投票权法面临两大法律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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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投票权法》,由林登·约翰逊总统签署,禁止歧视性的投票行为,并保障少数族裔的投票权。
数十年来,国会五次修订该法案——分别在1970年、1975年、1982年、1992年和2006年——以加强其保护措施。1982年,最高法院维持了该法案第4(b)条的公式,确保了联邦的持续监督。然而,在1992年,最高法院缩小了该法案的适用范围,限制了预先批准的要求。
最近,在2023年,最高法院推翻了第2条,取消了反对歧视性投票行为的一项关键保障措施。这些裁决引发了关于联邦投票保护的未来以及司法机构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的辩论。这些法律斗争凸显了美国投票权的脆弱性以及采取新的立法行动的必要性。
Timeline
- 1965年8月6日,约翰逊总统签署了《投票权法案》。
- 1992年——最高法院缩小了第二款的解释范围,限制了反歧视保护措施
- 2023年——最高法院推翻了第二款,终结了关键保护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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